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

保險公司沒有問的事情我要主動說嗎?


  投保健康險時,保戶常常會在填寫健康聲明書時有一個疑惑:「沒有在健康聲明書問項內的事情,需要主動告知嗎?」


        


       答案是:「不需要。」

  像是什麼十幾年前開過盲腸手術之類的,既然不在上述問項之中,當然是不用告知。因為健康聲明書著重在「近期的醫療行為」以及「目前的身體狀況」,藉以評估被保險人是否夠健康讓保險公司可以放心承保。

  但很重要的是,承保不見得就一定會理賠。因為在投保之前就已經存在的疾病,一般我們稱為「既往症」,而所謂的既往症,原本就不在保單條款規定的理賠範圍內。(可參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示範條款第二條

                 


  換句話說,健康聲明書的問項只是用來讓保險公司決定「要不要承保」,跟「既往症不理賠」本來就是分開的兩件事情。所以如果保戶誤以為保險公司沒問的過去病史就會理賠的話,將來可能會產生糾紛。

  不過所謂的既往症基本上需要有過去的診斷紀錄或就醫行為來證明該病症是在投保前就存在的。舉例而言,某些先天性疾病雖然是一生下來就存在,但是出生時沒有被診斷出來,而且也沒有立刻發生重大異常,一直到後來長大了才發病,這種狀況就不會被歸類在既往症,因為沒有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這些異常是在投保前就已經存在的,也就是說在投保當下,在這世界上不存在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你已經生病了的話,這就不算是既往症。

  那麼假使有位醫師平常都很健康,他某天閒來無事趁四下無人的時候幫自己掃了超音波,結果發現自己的肝臟有一顆腫瘤,依照他專業的判斷,認為很有可能是肝癌。於是他趕緊跑去投保了高額的癌症險,這樣子保險公司是不是就得理賠了呢?

  上述的狀況我們稱為「帶病投保」,也就是雖然沒有診斷紀錄,但被保險人在知道自己有很高機會是已經生病的狀況下主動投保。而為了防止這種狀況,通常健康險在條款內都會有規定有免責的「等待期」,也就是在保單成立後,必須要經過一定期間的等待期,保單才會正式生效。而一般來說,醫療險的等待期是三十天,癌症險則多為九十天。

  試想,如果一個人懷疑自己有很高機率罹患了癌症所以主動投保,他還必須要撐過九十天的等待期不能就醫,才能順利獲得理賠。一般人懷疑自己得了癌症應該都會盡速就醫才對,因此等待期的設計,就是為了防止這種帶病投保的情形發生。

  所以下次如果遇到業務員跟你說只要保險公司在健康聲明書上沒有問到的部分都會概括承受,就要特別注意了,要嘛是他搞不清楚狀況,要嘛是他在哄騙你簽約。因為既往症不管有沒有在健康聲明書的問項裡,一律都是不理賠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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